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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 |||||
作者:州教仪站 政策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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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川教函[2005]1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 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 ”收费办法的意见》, 我省中小学在 2004 年秋季对信息技术教育实施了收费,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现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作如下通知 : 一、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实施条件 我省进行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的中小学必须达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的通知》(川教函[2004]319 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设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开展信息技术教育。 二、检查验收程序 1 、学校提出申请 凡是需申报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学校,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相关部门检查认定 由各市、州教育装备、电教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一起组成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检查组,按照《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认定合格后,填写《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条件检查验收表》(见附件),并发放检查合格通知书。当地物价部门凭检查合格通知书办理《收费许可证》。学校凭《收费许可证》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3 、年度检查 在《收费许可证》年审之前 ,各市、州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检查组应对收费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开展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认定合格后 ,发放年检合格通知书 ,当地物价部门凭年检合格通知书对学校《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4 、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州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学校进行检查 ,不得弄虚作假 ,同时 ,要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要求 ,加强对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开展情况的过程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对收费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使用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用于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及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 ,不得挪作它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主要解决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设备更新、网络接入、软件配置、信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费用等 ,其中用于软件资源建设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 20% 。 附件 :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条件检查验收表 二 O O 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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