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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人事局关于对《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作者:阿坝州教… 政策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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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事局文件 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有关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阿坝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全州继续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加强登记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继续教育登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果的有效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二、登记证书发放对象为全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与培训,均应在登记证书上予以登记。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次接受继续教育后,由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基地在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件1)上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科目、学习时间、学时、考试(考核)成绩等,署名登记人,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或申请职(执)业资格注册,须向相应的职改称评审或资格注册机构如实提供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权限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确认。 五、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存,登记卡由所在单位保存。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对登记卡实行不定期抽查,以便了解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六、登记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登记卡按照附件1的格式由各单位印制。州人事局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统一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州人事局的钢印方可生效。 七、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本系统、本单位自印制的登记证书、登记卡一律停止使用。登记证书所真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全国仿造,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申请补发。 八、登记证书工本费按省、州物价部门重新核定为每本5元。 附件: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培训 继续教育 证书管理△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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